被愛
Tuesday, April 24th, 2007被愛,是一種幸福。
被愛,會證明你的【吸引力】。
被愛,會令你更【了解】自己。
被愛,會發現你【鮮為人知】的一面。
沒有被愛並不是代表你沒有吸引力,或者是你未【遇見】懂得愛你的人,又或者那人已經存在而你未【察覺】得到。
即使那份愛不是你所【期望】的,但被愛【依然】是一種幸福。
你可以【拒絕】被愛的感覺,但你沒有【傷害】愛你的人的權利。
給予你被愛感覺的人,不會以【擁有】你為中心,否則被愛的是 他/她 自己,而不是你。
被愛的人是無法【取締】的,即使 他/她 已經不再存在,他/她 依然永永遠遠住在你的心扉,你不會再找另一個人去代替 他/她,因為 他/她 是獨一無二的。
這就是【被愛】與【被喜歡】的最大分別。